【政策解读】旅游等八部委印发通知,明确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18 10:13:16    浏览:2992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文化、旅游、文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印发了《“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着力夯实旅游产业发展基础,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珍贵遗产资源保护传承,充分发挥文化旅游在开展公民教育、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带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方案》提出在遗产保护利用及旅游基础设施方面的总体目标:通过方案的实施,到 2020年,在遗产保护利用方面,一大批具有较高价值的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利用渠道进一步拓宽,社会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保护成果更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在旅游基础设施方面,重点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健全;自然生态环境良好、文化科普教育功能完善、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吸引力的精品景区不断增加,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功能不断增强;我国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总量及结构性矛盾得 到缓解,旅游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方案》明确在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方面的五大任务: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支持其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一般项目主要解决抢救性保护问题。2、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支持范围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街区,把遗产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保持真实性、完整性和当地生产生活的延续性。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具备与旅游开发、生产经营、展示利用等进行有效结合的保护传承项目,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的方式和途径。4、国家自然遗产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保护监测设施、保护性基础设施、道路交通设施、游览服务设施。5、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专项支持三江源、大熊猫、东北虎豹等 9 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三、《方案》明确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的三大任务:1、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支持中西部重点旅游目的地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公共交通服务、安全保障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重点景区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2、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基础设施完 善、吸引力强、服务质量好的新景区,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周边、具备一定条件、通过中央资金扶持能够迅速带动当地居民脱贫致富的景区建设,提高接待能力,增强综合带动作用。3、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着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加强区域资源整合和产业融合,使其更好地满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的功能。

四、《方案》指出项目资金来源及中央补助投资标准:

(一)项目资金来源文化旅游提升工程相关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建设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逐年安排,滚动实施。地方、项目单位等要发挥主体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二)中央补助投资标准。考虑到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的差异,为更好发挥中央投资效益,原则上东、中、西部地区中央投资补助比例为30%、60%和80%。其中,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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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建设项目和重点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面。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不超过 1000 万元。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核定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分别享受中、西部待遇的地区) 30%、60%、80%的比例予以补贴,不受 1000 万元的最高补助限额的限制。


                                       (供稿人:市场拓展部 甘金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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