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与每个人如影相随,息息相关,合理筹划个人所得税,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还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在不违反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充分运用纳税优惠政策合理避税,为员工减轻纳税负担,对于个人所得税较为现实的税收筹划方法,根据税务政策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均衡纳税人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的应税所得越多,使用的税率就越高,因此纳税人的平均税率和实际有效税率都可能提高。所以在纳税人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将收入均衡分摊到各个纳税期间,避免收入大起大落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2、利用公积金、保险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计提并向指定机构实际缴纳支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金等,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以上保险、公积金时也是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可以充分利用上述政策,以当地政府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各类保险最高缴存比例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和保险,为员工建立长期储备。
3、通过通讯费、交通费等发票实报实销方式进行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贴、交通费补贴、误餐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部分的,与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不需缴纳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所以,以公司名义为员工购买手机,取得合法发票掩盖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通讯补贴;通过取得交通费合法发票,掩盖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以减少低收入员工缴纳个人所得税。
4、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是经过保监会批准,由保险公司自动产生“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商业健康险,其支出金额不得在税前抵扣),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即购买了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可以少缴一部分个税。
( 计划财务部/瞿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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