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表事项
发布时间:2019-04-30 11:12:19    浏览:4231

一、不动产抵扣填报

 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7月份购进了办公大楼一座,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

该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0万,增值税税额为100万。该纳税人2018年8月按政策抵扣该不动产对应进项税额600000(=1000000×60%)元,剩余进项税额400000(=1000000×40%)元作为待抵扣进项税额。

结论:本案例报表填写示例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图片1.png

二、旅客运输服务抵扣填报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所属期发生以下业务:

①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票面金额10万元,税额0.9万元;

②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份,票面注明税额900元;

③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份,票价800元,燃油附加费50元;

④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1份,票面金额240元;

⑤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1份,票面金额103元;

 解析

 业务①对应抵扣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0.9万元;

 业务②-⑤对应其他抵扣凭证,进项税额:900+(800+50)÷(1+9%)×9%+240÷(1+9%)×9%+103÷(1+3%)×3%=993(元);

 合计:9000+993=9993(元)。

 结论:本案例报表填写示例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图片2.png

图片3.png

三、税率16%→13%,10%→9%填报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发生如下业务:

①销售货物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票面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

②对4月1日之前未开票的某项销售业务,补开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票面金额100000元,税额16000元。

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试填写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结论:本案例报表填写示例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图片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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