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解析
发布时间:2018-06-01 09:10:16    浏览:2227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即购进500万设备一次性扣除政策其实质就是加速折旧政策,把企业购进设备的成本前移扣除,让企业在初期不至于既承担购置设备的资金压力,又要承担企业所得税的资金压力。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少交税了,因为不管是先扣除还是分期按税法折旧慢慢扣除,总的扣除数是不会改变的,企业获得的无非就是资金的时间价值。

假设甲公司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100万(会计报表上的数字),企业所得税税率25%,问甲公司2018年应该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这里并不是100*25%直接算,因为税务是不认可用会计利润来算企业所得税的,他们认可的是用应纳税所得额来算。

这个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按照税法口径调整的。假设没有其他任何调整事项,只有500万这个政策的影响。

假设甲公司2018年购进了一台设备,入账原值是100万,当期折旧了20万,这20万已含在当期利润总额100万,根据新政策,投入机床100万可以一次性扣除。

即应纳税所得额调减80万,等于100-80=20(因为有20万已经体现在利润总额里面了)。

所以,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20*25%=5万

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

同时,调整的80万应该计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以后年度,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


          (计划财务部/瞿兆花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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