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习俗
发布时间:2016-12-09 17:15:23    浏览:3209

九江人选择配偶的标准很多,或以门第、或以容貌、或以才德、或以卜相。其中门第观念在时人的择偶意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人们在为自己或子女选择配偶时,门当户对观念是一种理想标准,反映出社会等级地位观念。贵族、富户等阶层多以政治和社会地位的相近为缔结婚姻的条件。以农民为主体的普通百姓亦多与地位相同者通婚。旧时自然经济的封闭以及交通的落后,使得人们选择配偶的范围大多局限在狭小的地域圈之内,农业人口以及平民大多在同乡、同县选择婚姻对象,最远不过到邻县、邻乡寻找,距离大都在百里之内。重视门第等级的择偶观念以及狭窄的婚姻地缘结构,也因此成为昔日婚姻形态的主体内容。

在择偶方式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传统社会中必须通过的第一个婚姻程式,男女双方本人几乎没有经过自由恋爱而决定婚姻的权利。作为“终身大事”的婚姻,很大程度上要受到家庭、家族及其他社会关系的制约。因此,在一般农村、城镇,普通人皆重视婚礼程序的完整进行,实际上形成“男娶女嫁“、婚后从夫居而建立新家庭的婚姻形态。民间亦存在一些特殊的婚姻形态,它们也被认为是合乎婚姻制度基本规范的现象,只是根据家庭生活建立的实际条件和特别需要而加以变通而已。

按照传统的制度,男女婚嫁必须“以时”,在婚姻上定出上、下两条线,以此规定男女的婚龄。《清律》规定:“男十六,女十四,有媒证、行婚礼,即可成为夫妻”。民国时期,仍沿袭旧婚姻制度。十九年(1930)《民法》规定,男十八、女十六,为结婚年龄,有主婚、证婚、介绍人齐全,即可举行婚礼。

关于婚姻仪礼,古有“六礼”。实际上各地民间约定俗成的婚礼习俗并不完全为这“六礼”所限,特别是将相亲、订婚阶段的过程简化,将请期(商定迎娶日期)并于纳吉(送礼订婚)或纳征(下聘礼),而亲迎之后的全卺(新郎新娘唱交杯酒)、闹新房和婚后“回门”(回娘家)等仪礼过程也被重视。

婚姻程序

议婚:昔日,子女的婚事通常由父母或家族的家长操持。一俟儿女长大成人,父母便开始着手为女子留意选择对象。若是相中了某家的儿子或女儿,或委托亲朋好友,或请媒人,到其家中请婚。通常男方家向女方家提亲较为普遍。如果女方看中男方,也可以主动向男方家去提亲。民间也存着子女自择配偶的情况,如果获得家长的认可,便成就一段姻缘。如果遭到家长的反对,或者婚事便告夭折,或者便出现男女青年双方私奔的情形。若父母及子女并无特别中意之人,则主要通过媒人介绍婚姻对象,在旧时的历史背景下,媒约在婚姻形成中的作用已十分重要,故有“天上无云不下雨,地上无媒不成亲”之俗语。有的地方存有“妇人因媒而嫁”的说法,认为不通过媒人缔结婚姻的“自媒”者,被时人视为“丑行”,故婚姻双方家长即使是十分熟悉的好友,私下协定了儿女的亲事,为了郑重起见,也要通过“托媒”的形式。在“议婚”过程中,一旦对方答允求婚,男方家即派人会见女方,观其容仪,即所谓纳采。

问名、占卜:若对女方感到满意,接下来便要策告祖宗,进行订婚占卜,即所谓的问名。占卜的目的之一是为了看婚嫁双方是否有同姓关系。同姓不婚的观念始于先秦。这一观念在清末民初时期的九江地区依然流行。如果占卜的结果证明双方有同姓关系,婚姻的缔结可能会遇到障碍。但是一些地方也存在某些同姓相婚的例子,但总的来说并非普遍现象,同姓不婚是婚姻中的一项禁忌。占卜的另一个目的是看这桩婚事是否吉利。仅以男女双方生肖属相和年龄为例,即有“龙虎相斗”、“两龙不同潭”、“双狗争骨头”、“鸡兔不合笼”、“鸡狗不和”及“只可男大七,不可女大一”等说法。

订婚聘礼:如果获得的是吉兆,就要把合婚佳音告知女方,即所谓纳吉。之后便进行下一个程序纳征,给女方家送聘礼。这是一种具有实物和象征意义的对婚姻的认定。聘礼中最重要的一项是聘金,聘金数目的多少因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的不同有所差异、女方可将礼悉数收下,财礼须酌量回赠,俗称“回情”。女方家应以衣、帽、鞋袜等礼物回送男方,有的地方回礼兴一支笔、一块墨、一刀纸、一方砚,以示鼓励男方继续攻读考取功名之意。在时人眼中,聘礼代表的不仅仅是财物,还代表着物质以外的精神含义。一方面,它是男方家财力的体现,从而为男方家在乡里和亲家面前赢得面子和尊重;另一方面,它也意味着男方家对女方家的尊重,对女方家养育女儿的艰辛给以报答和补偿。女方家也只有在接受了丰厚的聘礼时,才能感受到自己的尊严。社会上浮夸的行聘之风,也正是在这样广泛的社会心理下形成的。

选择婚期:纳聘之后,男方家便开始着手选择婚期。旧时认为,若在非吉日结婚,将导致包括妻亡、夫死、离异、贫困、妻子嫉妒等一系列后果;而可以结婚的良日则意味着将有夫妻恩爱的美满结局。婚期按属相八字由算命或风水先生推定后,托媒人把写有婚期的红纸帖送到女方家,俗称“送日子”。同时男方家得送一笔钱、物,作为女方家置办嫁妆之用。女方家收下“庚帖”,并将庚帖送给信得过的算命或风水先生品评,俗称“品日子”。倘若婚期不利女方家,可退回要求重新择日。婚后确定后,女方家要为女儿置办嫁妆。嫁妆依据家庭的经济实力或价值观念的差异有丰有俭。从理论上说,由于时间的闲暇和新产品的盈余,农村一般选择农闲时期完婚。民间每年的深秋至来年的初春也正是青年男女结婚的高峰期。

迎亲:男方家庭迎亲和女方家庭送亲是婚礼的前奏。男方要亲赴女家迎亲。女方家在送女儿出门前,循例会对女儿进行一番嘱咐,诸如孝敬公婆,恪守妇德等。上轿前,新娘一般要哭嫁以示对父母家人的依恋。新娘上轿后,即奏乐鸣炮,起轿发亲。乐队在前,乐队后面是新郎,有条件的要骑马,接着是花轿和其他送亲的人员。迎亲的归途必须走另一条路,因此有时要绕着路走,俗称“不走回头路”。迎新的队伍将要到达新郎家门口时,男家要鸣炮动乐相迎。

婚礼  各个时期,无论贵贱贫富婚礼皆操办得隆重喜庆。参加婚礼的人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婚家双方的亲族成员,二是婚家的友人,三是婚家的邻居。新人在这样一个人生的重大日子中尽其所能穿得华丽漂亮,尤其是新娘的服饰更为引人注目。婚服还随着时代的不同而变化。新妇入门后的第一项仪式是拜见公婆。婚礼仪式后通常要举行酒宴,热闹的婚宴场面将婚礼的喜庆气氛推向高潮。由于婚宴习俗盛行,即使家庭穷困也要勉强为之。婚宴中人们往往喝得酩酊大醉,乃是各个时代婚礼中的常态。婚礼上宾客亲朋与新人嬉笑取乐,了无顾忌。故有“新人房中三天无大小”之俗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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